台灣新聞通訊社-公教姊妹花找對象 買3層透天厝開1條件:結婚後一起住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婚姻是兩個人愛的組合,20歲時還很嚮往浪漫愛,接近30歲,變得很務實,桃園市一對姊妹花希望未來另一半都能與女方父母同住,因為父母只生兩個女兒,將來父母年邁,當然要由女兒奉養。對此,資深社工尊重當事人選擇,但也提醒社會上對於住在娘家,似乎負向看法較多,應該慎重考慮。

桃園市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27日分享,一對姊妹花分為36歲公立學校的女老師與34歲高考及格的女公務員,一起到該中心報名單身聯誼;女老師告訴社工,父母因為沒生兒子,被不少親友奚落,認為女兒受再高的教育,將來也是別人家的,父母含辛茹苦養了姊妹倆,並讓兩人專心唸書,大學畢業當年沒甄試上榜老師,父母還鼓勵她在家備考,妹妹高考第二次才上榜,父母也毫無怨言地供她吃住。

姊妹倆最近思考,如果將來兩人都嫁出去,父母就沒人照顧,因而去年在某醫院旁分期付款訂了1間3層樓透天屋,希望將來婚後父母住1樓,姊妹分住2、3樓,一家人可以就近照顧;姊妹倆認為,女兒和女婿本來就應該侍奉長輩,煮飯、洗碗、洗衣、拖地等家務事都應該是女方包辦,希望找到兩位可以接受住女方家的另一半。

聽完姊妹倆的訴求,社工尊重當事人立場,肯定姊妹倆的孝心可貴,不過也告訴兩人,過去傳統的想法,女生結婚是從此換了一個家,理應「嫁過去」對方家裡,婚後居住娘家,有一些習之已久的說法,諸如「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回來外家住,外家會抬不起頭」,「住在外家的男人是軟腳蝦,沒骨氣」等,以致於社會上對於住在娘家的看法,負向為多,住娘家的男性,會承受眾人異樣的眼光。另外,要照顧娘家父母,但也要考慮男方父母感受,這些都是能否一起住的難題。

2024/10/2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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