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趁女同學泥醉硬上 少年與母判賠50萬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少年大勇(化名)前年受邀到女同學小美(化名)住處飲酒,趁小美泥醉性侵得逞;小美母親提告向大勇及大勇父母求償台幣100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大勇須賠償50萬元。

小美的母親提告指出,大勇是他女兒的同學,前年4月間受邀女兒住處飲酒,喝到隔天凌晨1點離去後,以物品遺留在女兒住處而折返,見到女兒已喝醉,將女兒抱至客廳性侵得逞;小美的母親在大勇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後,提告向大勇與大勇父母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大勇性侵小美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大勇觸法時未成年,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負賠償責任;由於大勇犯案時父母已經離異,監護權歸為大勇母親所有,法院因此判大勇、大勇的母親連帶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2024/10/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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