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多違憲!監察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正軌

▲監察院說,會持續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圖/資料照)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聯手推出國會擴權法案,多個憲政機關提出釋憲。憲法法庭今(25)日宣判,包括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即時詢答、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反質詢、考試委員及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等項目,大法官判決違憲。對此,監察院指出,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的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為維護我國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

監察院今對判決敬表尊重,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本次聲請案相繼提出之聲請與補充訴狀及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之意。

監察院表示,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其行使應與立法院憲法職權的行使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必要,且不得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於涉及其他憲法機關部分,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限制。

監察院指出,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制約;此外,立法院與監察院分別行使調查權,而其所調查事項相同時,因兩院調查權之行使而受詢問的關係人或受調閱文件、資料之相關機關,即可能因義務重複而蒙受職權行使與職務履行上之不利,因此應審慎衡酌行使調查權的必要性,並避免過度干擾相關機關或人民。

監察院表示,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欲調查的事項範圍,經其他憲法機關或受憲法保障得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主張屬其自始不受立法院調查權所及之職權範圍、調查事項涉及相關憲法機關之憲法職權核心領域,或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將對其他憲法機關憲法職權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因而明示反對者,性質上乃屬憲法爭議,自應由發生爭議之相關機關循合理之政治途徑協商解決之,其仍未果者,則應由擬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立法院,依法循憲法訴訟途徑,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解決之。

監察院說,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000件,提出1000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在在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說,此次宣判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我國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的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為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之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本依憲法授予之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指出,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之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為維護我國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之正軌,一起合作與努力,以不負國人所託。

2024/10/25 18: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373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