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桃園檢方認定沒「驚擾」其他人 拿菜刀搶錢不依「強盜案」起訴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魏姓男子有恐嚇取財、竊盜等多項前科,入獄服刑到2021年5月間才出獄,今年9月10日下午涉嫌偷車前往桃園區永安路1家生活百貨店、拿取店內菜刀到櫃檯逼迫店長交出3000元現款;桃園地檢署今天(24日)偵結,已因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嫌起訴,因是累犯,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魏男當天下午走路經過桃園區慈光街時,發現1輛機車上的鑰匙未拔,他就偷騎走機車前往生活百貨店家,在店家內拿取一把菜刀後,前往櫃檯恫嚇店長:「我要搶劫!」魏男雖沒有揮刀等情緒激動的大動作,店長仍因憂心魏男影響店家營運,交付他3000元現金與1包香菸。

魏男拿到現金與香菸後,隨即騎車逃逸,店家報警,桃園警分局追查,逮回魏男送辦,桃檢今天偵結,考量當時店長與魏男仍從容對答,魏男也沒有大動作驚擾其他店員或客人,他的強暴、脅迫行為並未使被害人喪失意志自由,不構成強盜案件要件,而以恐嚇取財罪嫌起訴。

2024/10/2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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