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領遺失證件被刁難!美女律師怒控「逼按指紋」竹市警道歉:加強法規教育

▲美女律師指控員警強逼按捺指紋,才能領回遺失的律師證。(圖/翻攝畫面)

新竹一名美女律師21日前往派出所領取遺失的律師證,但遭員警要求按捺指紋,美女律師以沒有法源依據拒絕,轉身就要離開,但卻遭員警大聲喝斥「跑什麼跑,叫你蓋就蓋」,女律師礙於趕時間只能無奈蓋印,事後認為違法濫權進行申訴。對此,新竹市警察局今(23日)致歉,指出確實僅須簽名、蓋章或捺印3擇1方式即可,對會加強基層員警的法規教育。

美女律師在Threads上發文,指出21日到派出所領取遺失的律師證,本以為簽完名就可以領回,但卻遭員警要求還要按捺指紋。身為法律人,她認為法律上除部分明文規定刑事被告等特殊情況外,在書面文件上的簽名就足以證明是本人,不須再有指印擔保。因此她拿到律師證後,當下拒絕在文件上蓋指印,只有簽完名就離開。

▲竹市警二分局今(23日)出面致歉,表示將會加強基層員警的法規教育。(圖/翻攝畫面)

沒想到員警竟追出,對美女律師大吼「跑什麼跑,叫你蓋就蓋!」美女律師於是要對方提出法源,員警表示是「內部規定」,現在拿不出來要女律師配合,不然就不能拿回律師證。

美女律師說,因為要趕著回去上班,也不知道這名警員打算要耗多久,才能拿出所謂的內部規定,最終還是超不爽的按了指紋。美女律師說,她事後越想越生氣,完全無法理解領取遺失物需要被搜集指紋的必要性何在?更生氣的是,自己面對違法濫權,當下竟然沒能堅定自己的立場,只能事後發脾氣,她22日也向新竹市警察局長信箱投書,再向督察組反應。

對此新竹市警察局表示,經查「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須簽名、蓋章或捺印3擇1方式即可,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眾誤會,造成非議,深表歉意。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部分,經查證屬實,已要求所屬加強相關法規教育,以提升受理服務態度及執法專業度。

2024/10/23 17:3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2560&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