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二航廈擴建索回扣 桃機工程處長判9年2月定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利用負責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案等工程,將標案內容洩漏給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一審依貪污罪判刑10年,另有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指林於檢方偵查時自白,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80萬元,酌減改判刑為9年2月;另名同樣收回扣的工程師吳俊宗一審被判刑5年2月,二審也獲改判刑為3年8月。最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調查,2016年間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進行第一次變更設計案,林文楨指示助理工程師吳俊宗,向負責擴建工程的建設公司業者強索600萬元回扣。業者籌措金錢,與下游廠商謀議墊高工程款,再將其中290萬元裝在水果禮盒中交付吳俊宗,林文楨分得180萬元;同年林文楨協助承包商承攬第二航廈擴建下游工程,涉收70萬元賄款,其中20萬元分給吳俊宗。

檢方指出,2017到2018年間,林文楨另負責第三航站區土方及基礎工程,以及2018到2019年桃園國際機場道面維護工程、新二機棚廠前機坪新建工程、桃園國際機場G4加油站新建工程時,涉透過洩漏標案機密等方式,協助廠商得標,除接受廠商招待,攜家帶眷赴琉球旅遊,甚至有業者備妥130萬元,放在保險箱內等著交給林,被檢調及時查扣。

一審桃園地院審結,批林文楨任職桃機公司多年並擔任工程師,且擔任工程處處長這個重要職務,同樣資深的吳俊宗則為二航廈擴建案的主辦工程師,兩人竟起貪念收取回扣,除有損官箴,也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的信賴;決定依貪污治罪條例中期約賄賂、收取回扣罪對林判刑10年,另依3個洩密罪併判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吳被依收取回扣罪判刑5年2月。

二審高等法院指林文楨吳俊宗均於檢方偵查時自白犯罪,並各自繳回犯罪所得180萬元、110萬元,故應依貪污治罪規定對兩人減刑,分別對林改判刑9年2月、對吳改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24/10/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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