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普悠瑪事故受害家屬批罪推基層 台鐵:尊重法院判決

▲普悠瑪事故6週年,家屬批推責任,台鐵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圖/中央社)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司機員尤振仲判刑定讞,其中1名傷者向台鐵求償,台鐵再向尤振仲求償。一審判台鐵敗訴,經上訴,二審11日改判尤振仲賠償新台幣293萬餘元,還可上訴。

普悠瑪事故罹難者家屬董小羚今(21)日指出,台鐵將問題簡化成人為疏失,一味追殺司機員尤振仲,把罪推給基層員工,卻避談系統性問題,事故制度性問題仍未獲重視,台鐵應負起責任揭露真相,並全面檢討。

台鐵今天沒有正面回應,只向媒體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該案源為普悠瑪事故中1名傷者向台鐵及司機員求償,經法院判決台鐵與司機員須連帶賠償該旅客587萬4998元,已依據判決將全部金額給付旅客。

台鐵指出,日前法院再判決司機員須與台鐵共同分攤賠償,金額為已給付賠償金的半數293萬7499元,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2024/10/21 17:46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1368&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