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夾按摩球換刮刮樂涉賭被起訴 選物販賣機業者獲無罪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郭姓業者擺放在店內的選物販賣機台,一次需投入20元硬幣,消費者操作機械手臂每成功夾取機台內按摩球1顆出洞,即可兌換機台上方刮刮樂1次抽獎機會,檢方認為這種玩法明顯存在「射倖性」,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財物等罪起訴郭男,屏東地院認為業者手法與一般商場消費滿額贈摸彩券促銷活動並無二致,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認為,玩家成功抓取代夾物並滿足特定條件後,才可兌換機台上方刮刮樂1次抽獎機會,刮刮樂最初中獎機率為11/160,且代價物須歸還,玩家不得取走代夾物,這種玩法明顯存在射悻性,郭姓業者以此方式與不特定人賭博財物,涉非法經營電子遊戲場。

郭姓業者表示,客人夾取按摩球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換刮刮樂,客人若把球帶走,他會補貨,並設定保夾金額。

屏東地院認為,消費者夾取該機台商品後,可自行決定參加刮刮樂活動,業者並非將機台內擺放商品變更為不確定內容物的刮刮樂,難認有賭博行為及檢方所指犯行,應予郭男無罪諭知。射倖行為是利用機率、僥倖來賺取財物或利益。

2024/10/21 12:0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3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