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憲法法庭判決考警察不可限身高與刺青 考選部修改規則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作出判決,考警察將不可限制身高,有刺青也可以報考警察後,考選部預告「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擬刪除身高及刺青限制。

考選部說明,因應用人機關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的用人需要,並依據內政部的建議,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擬刪除體格檢查身高、刺青限制,目前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現行警察考試規則有身高限制,男性必須在165公分以上,女性則是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158公分,女性155公分;另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也禁止報考,只有已清除刺青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受限。

考選部表示,憲法法庭於今(113)年作出憲判字第6號判決,考選部於今年8月27日會同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之身高標準。

此外,考選部指出,依據內政部10月8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表現)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的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一併納入這次修正草案預告內容。

考選部表示,有關用人機關建議「非屬憲法法庭判決定期失效」條文部分,在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後,將與用人機關就所收集意見進行會商,並謹慎處理後續程序。

2024/10/19 12:5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