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失智阿嬤住護理之家跌傷家屬求償331萬 法官看不下去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一名老阿嬤患有失智症,晚上經常起來走動,家人擔心她跌倒受傷,又無法雇請24小時看護,便將阿嬤送到某護理之家,結果該名阿嬤起床走動受傷,造成頭部損傷、腦震盪、髖骨骨折,家屬認為,養護之家「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為阿嬤施以約束(束帶固定),涉過失傷害罪,向護理之家負責人及護理長共要求331萬元的賠償。

但法官認為,阿嬤被家屬送入護理之家時,雙方即訂有定型化契約,院方無法派專人24小時守著阿嬤,而阿嬤在護理之家內不慎跌倒,即便是家屬自行照顧,亦有可能在家屬一時無法陪侍在側時而發生跌倒,因此認定被告無罪,也駁回家屬所提的民事求償。

判決書指出,阿嬤在2021年12月13日跌倒,額頭有紅腫瘀青,且發生嘔吐情形,院方聯絡家屬就醫,但14日又發生跌倒,身體受有頭部損傷、腦震盪、右側髖骨挫傷、右側膝部挫傷、右股骨骨折及右側股骨轉子骨折等傷害。

起訴該案檢察官表示,12月12日阿嬤已經嘔吐,很大可能是頭部有撞擊到導致暈眩,增加跌倒風險,護理之家應加以防範,但護理之家卻沒有適當使用約束,防範跌倒;護理之家也沒有盡到照顧義務,若因為人力無法一對一照顧,應該通知家屬,告知家屬有風險,要全日看護,或移轉到其他地方,而非讓住民一直跌倒,而護理之家無法解釋原因,讓住民一直受傷。就護理之家而言,進行約束就可以避免跌倒,故被告2人有督導不週,未適當使用束帶導致而認被告2人有過失。

法官傳醫師梁鴻昌作證,他說,縱使用約束措施,仍難避免跌倒的風險,80歲女性有失智這種是沒辦法改變的,能改變的是避免其肌力減少,可以以復健的方式進行,或改善營養不良,以減少跌倒的發生率,但不能完全避免,也沒有藥物能讓其不會跌倒,就算一般民眾不去機構,他的門診也有遇過請外籍護一對一照護而仍跌倒的狀況,有時一對一的看護轉身去廁所一下,人就跌倒在地上; 24小時都把住民或病患綁在床上,只能減少跌倒的風險,不能避免跌倒,約束帶沒有綁得很緊可掙脫,太緊會沒有辦法呼吸。

法官表示,阿嬤入住時,與院方簽有定型化契約,裡面詳細規定何時可使用束帶,院方都有位規定辦理,沒有理認定院方未給予約束而造成傷害。此外,院方也表明無法提供24小時,一對一照顧,家屬也在上面簽字,表示已了解院方人力,而護理之家一人照顧5位住民,也沒有人力不足的過失,因此判決無罪。

2024/10/1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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