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決議公開收購新光金未申請暫停交易 證交所罰中信金100萬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中信金(2891)今年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2888),由於此事關係重大,但中信金卻未向證交所申請暫停交易,今日證交所重罰中信金100萬元。

證交所表示,經查本案係於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應向證交所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中信金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布之重大訊息,亦未依其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也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由於中信金違反相關規定,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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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9:2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3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