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答應賠1.2萬,男拖欠6千尾款爽拿緩刑,法院硬起來開條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南市一名葉姓男子,114年1月間駕駛小客車行經路口時,因未注意前車狀況,與一名闖紅燈右轉的杜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後肇逃;葉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杜女約定以1.2萬元調解,但後續仍拖欠6000元未付。經台南地院審理,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6月,緩刑3年,但須補齊欠款並向國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葉男事發當天上午11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沿台南市南區永華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永華路與金華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到沿金華路由南往北行駛,並違規闖紅燈欲右轉彎的杜女,導致她人車倒地後再波及停在路旁停車格的車輛,右肩、右側胸部及下背臀部均受有多處挫傷。
葉男撞倒人後加速逃逸,直至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才將其通知到案,雖然杜女闖紅燈同有違規,但葉男肇事逃逸罪證明確,經檢方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葉男坦承犯行並與杜女達成調解,約定賠償1萬2000元,但葉男給付6000元後,原本應於114年5月給付剩餘6000元尾款,卻遲遲未付。
台南地院認為,葉男過失肇事致人受傷卻逕行逃逸,增加被害人傷勢加劇危險及求償困難,實屬不該;考量葉男坦承犯行且已給付半數賠償金,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為促使他記取教訓並履行承諾,法官雖宣告緩刑3年,但附帶條件是他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3萬元,同時將拖欠杜女的6000元尾款全數付清。全案仍可上訴。
2026/08/12 15: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200328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