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受賄逾12億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龍翔一審判死緩

受賄近12.5億元,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主任前黨組書記龍翔一審判死緩。(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受賄、貪汙總計2.61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2.47億元)、加上濫用職權、內線交易一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11日公開宣判,被告龍翔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各罪論刑:龍翔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併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龍翔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龍翔貪汙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判決指出,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龍翔利用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61億餘元。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龍翔擔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與他人共謀,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1200萬元。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龍翔擔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在負責處置相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過程中,徇私情私利,違反大陸《行政監察法》等規定,包庇他人不被查處,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龍翔從他人處非法獲取內線資訊後買入相關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額1005萬餘元,情節嚴重。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龍翔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龍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貪汙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資訊,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

判決認為,鑒於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汙事實,貪汙罪係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其受賄、貪汙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所犯貪汙罪可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報導,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龍翔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6/08/11 22:4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5042-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