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婦人參加婚宴在停車場慘摔「頸椎脫位」 台南五星級酒店判賠89萬餘元

陳姓婦人前年受邀前往台南市一家五星級飯店參加喜宴,卻在地下停車場重摔一跤,導致頸椎脫位開刀住院,事後提告求償221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後,判決飯店應賠償陳婦醫療費、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89萬4299元。(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婦人前年受邀前往台南市一家五星級飯店參加喜宴,未料在地下停車場因地面潮溼且光線昏暗重重摔了一跤,導致頸椎脫位開刀住院。陳婦氣得向飯店營運公司提告求償共221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後,認定飯店未盡安全維護與警示責任,判決飯店應賠償陳婦醫療費、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等共計89萬4299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婦於民國112年11月11日晚間前往安平區某五星級飯店參加喜宴,婚宴結束後前往地下二樓停車場取車。當她行經一處停車格附近時,因地面潮溼積水且照明不足、無警告標示,導致右腳滑倒飛撲在地。返家後疼痛加劇送醫,經診斷為頭部外傷併第一、二頸椎脫位,急診進行頸椎固定手術並入住加護病房。

陳婦認為,飯店未保持地面乾燥又無警示標誌,提告請求賠償及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共221萬餘元,還要求飯店董座連帶賠償。

飯店則抗辯,停車場都有派員定時清潔,地面溼滑係因前車冷氣冷凝水滴落,屬開放空間難以避免的現象,且牆面貼有警示,主張自身無過失。

台南地院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事故地點照明確實偏暗,柱面也無警示標語;且飯店僅由1名清潔人員於半小時內負責地下兩層共204個車位,顯難及時排除積水風險,認定飯店服務未符合消保法「合理期待安全性」,確有過失。

不過,法官考量陳婦受傷程度與醫療支出,核算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及慰撫金35萬元後,認定損害金額為59萬6199元;另依消保法加計0.5倍懲罰性賠償金29萬8100元,判處該飯店應給付89萬4299元。至於董座則因已委託國際集團經營管理,獲判免負連帶責任。

2026/08/11 13:0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264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