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老爸改要保人為兒子 恐多繳25.6萬 理財顧問曝保單3地雷

保單除了具有保障功能,也屬於具有財產價值的資產,變更要保人可能涉及贈與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表示,一名爸爸將保價金500萬元的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兒子,依現行贈與稅率試算,恐被課25.6萬元贈與稅;她提醒,除了變更要保人,代繳保費、要保人與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不同等情況,也是常見的保單贈與稅地雷,安排不當恐衍生贈與稅、遺產稅,甚至家族糾紛。

廖嘉紅近日在臉書分享,一名媽媽焦急詢問,20多年前替女兒買了一張保單,如今女兒已成年,她想將保單上的「要保人」改成女兒,卻被保險公司告知,「這張保單保價金很高,改名後可能要繳贈與稅。」

那位媽媽無法理解「只是改個名字,為什麼要課稅?」廖嘉紅表示,其實這正是許多人容易忽略的保單地雷,因為保單不只是保障,也屬於具有財產價值的資產。

她進一步說明,一張保單通常有4個重要角色,分別是要保人(保單所有人)、被保險人(保障對象)、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人)及保費支付人(實際繳納保費的人),只要角色安排或變更不當,就可能衍生贈與稅、遺產稅,甚至引發家族糾紛。

她也列出3種常見的保單贈與踩雷情況,首先是「變更要保人」,一名爸爸擬將名下保價金500萬元的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兒子,因為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500萬元保價金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金額,扣除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後,剩餘金額依法可能須課徵贈與稅。

依現行贈與稅率試算,500萬元保價金被認定為贈與金額,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課稅淨額為256萬元,適用10%贈與稅率,應納稅額約為25.6萬元。

廖嘉紅指出,第二種情況為「代繳保費」,如果保單要保人是兒子,但保費長期由媽媽的帳戶扣款,也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若累積金額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 ,就可能須申報贈與稅。

最後一種情況為「要保人不是生存給付受益人」,例如媽媽替子女各買1張6年期儲蓄險,自己擔任要保人、子女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期滿後子女各領回500萬元,媽媽當年度贈與金額恐累計達1000萬元,超過當年度免稅額,依法須課徵贈與稅。

2026/08/11 12: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2431-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