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亞洲棒協會長辜仲諒因案一審判刑7年8月,並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上訴高院審理中,他聲請赴大陸上海與世界棒總總會長商談2027年舉辦世界12強棒球賽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棒球賽資格賽等事宜,另赴杭州舉辦第12屆亞洲盃U12棒球錦標賽,高院裁定他提出3億元保證金後,准予解除8月12日至16日的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內,並責付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葉建廷律師。可抗告。
辜仲諒聲請須於民國115年8月13日,前往大陸上海與世界棒總總會長商談2027年舉辦世界12強棒球賽及2028年洛杉磯奧運棒球賽參賽資格賽等事宜,爭取於臺灣舉辦上開比賽。另亞洲棒協將於同年8月9日至15日,在中國杭州舉辦第12屆亞洲盃U12棒球錦標賽,須於8月15日到場主持賽事閉幕典禮並頒獎。
高院認為,考量會議性質、會議時間、議程、辜仲諒出席與會目的及任務等,他稱有親自出席上開會議之必要性等情,尚屬可採;再衡酌他前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皆遵期返國,可見他本次出境,具相當公益目的,有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之必要。
高院表示,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葉建廷律師均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高院責付等語,對防止辜逃亡,應有助益,裁定准辜於提出3億元之保證金後,12日起至16日止,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之限制,並責付洪志昌及葉建廷,期間屆滿後,即恢復限制辜的出境、出海,並發還本次提出之保證金或支票,惟如逾期未入境者,高院即依法沒入保證金,並依法為後續處分。
2026/08/11 11: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199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