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妻與公司股東發展不倫戀,不僅互稱「最愛」,還頻繁進出汽車旅館、互傳「交換體液」、「今晚讓你吃肉肉」等鹹濕對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已婚人妻與公司股東發展不倫戀,不僅互稱「最愛」,還頻繁進出汽車旅館、互傳「交換體液」、「今晚讓你吃肉肉」等鹹濕對話,正宮心碎提告求償百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逾越正常男女分際,判決小三應賠償正宮3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小惠(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共同經營一家國際有限公司,女子小蘭(化名)則為公司股東。不料小蘭明知阿強已婚,竟從112年起至114年間,與阿強發展婚外情,多次相約出遊、共宿旅館,甚至發生性行為。
小惠發現丈夫與女股東曖昧不清,氣得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兩人長期維持不倫關係,已嚴重破壞其婚姻幸福,要求小蘭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小惠提出兩人長達2年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充滿露骨情話。小蘭不僅頻繁邀約「週日再約會」,更直言「什麼都沒有約會重要」;阿強則回覆「我心裡只有您」、「最愛您了」,兩人還互稱「小寶貝」。
更鹹濕的是,對話中多次出現「吃肉肉」、「體液交換」、「今晚讓你吃肉肉」、「最愛在你嘴巴裡」等充滿性暗示的對話。小蘭甚至傳訊「我只有你」、「都你的,什麼都你的」,明顯逾越普通朋友分際。
小惠更聘請徵信社跟監,114年5月22日直擊阿強與小蘭先在醫院走廊親密摟抱,隨後兩人一同前往新北市蘆洲區「紫虹汽車旅館」停留數小時,時間點與對話紀錄相互吻合。
小蘭到案後雖坦承與阿強有牽手、依靠等親密互動,也對造成小惠心理不安深感抱歉,但辯稱兩人僅是工作夥伴,因長期共事導致一時界線失守,並非刻意破壞小惠婚姻,更否認有發生多次性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指出,雖然小惠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小蘭與丈夫有通姦行為,但根據對話紀錄及跟拍影像,兩人確實長期維持男女朋友交往關係,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破壞小惠婚姻圓滿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強調,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以通姦為限」,只要配偶與第三人間有不正常往來,超過普通朋友社交分際,就足以構成侵權行為。審酌小蘭身為公司股東,明知阿強已婚卻仍發展長達2年婚外情,造成小惠精神極大痛苦,兼衡雙方學經歷、財產狀況後,判決小蘭應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8/11 05: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100002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