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才到社區當管理員3天,就因清潔與服務住戶問題與總幹事槓上,隨即遭炒魷魚,告上法院法官也不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垃圾不倒、冰箱不擦,連住戶受困車道外也不幫開門!嘉義一名陳姓男子才到社區當管理員3天,就因一句「我是管理員,不是清潔員」與總幹事槓上,隨即遭管委會炒魷魚。他怒告要求復職、繼續領月薪3萬元,沒想到法院反認解僱有理,最後只拿回3天工資與加班費5258元。
判決指出,陳男於民國114年3月應徵嘉義一處社區管理員,約定月薪3萬元,並有3個月試用期。社區主張,陳男自3月23日正式上班,到了25日交接時,其他管理員提醒他,當班人員需輪流處理管理室垃圾、浴室及冰箱等基本環境維護,陳男卻當場表明「自己是管理員,不是清潔人員」,拒絕配合,雙方因此發生激烈口角。
不僅如此,在同一天另有住戶因車道遙控器沒電,人被困在地下停車場入口無法進入,只好致電管理室請求協助開門,陳男卻不幫忙,最後還是靠其他住戶通行時才順利進入;住戶事後前往管理室詢問,陳男表示,自己是來當警衛,不是來幫住戶開門的,讓住戶當場傻眼,事後也向總幹事反映。
總幹事接獲消息後出面溝通,要求陳男配合大樓日常運作與臨時交辦事項,但陳男仍堅稱清潔不在工作範圍內。總幹事最後告知,若無法配合恐怕不能繼續聘用,社區並在之後正式通知終止勞動契約。
遭炒魷魚後,陳男不服,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後進一步提告,主張合約並未明文要求他負責清潔,自己只因「一次沒倒垃圾」就被解僱,根本是權利濫用。他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仍存在,並請求社區自114年3月26日起至復職日為止,每月支付3萬元薪資,另按月提撥1818元勞退金。
不過法院審理後,採信社區總幹事、其他管理員及住戶證詞,認為陳男不只拒絕清潔管理室環境,連協助住戶處理基本出入問題也不願意,且經溝通後仍拒絕配合。法院指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不只代表能力不足,也包括主觀上拒絕履行應負的勞務義務;從陳男的行為與態度來看,提供的勞務確實已無法達成社區聘用管理員所期待的基本目的,因此管委會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
至於薪資部分,社區同意支付陳男從3月23日至25日這3天的工資與加班費,共5258元,法院判准;陳男另外主張3月17日應徵當天曾工作4小時,還要再討5000元,但因證據不足遭駁回。最終,陳男要求復職、繼續領月薪與提撥勞退的請求全數落空,只拿回5258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2026/08/10 22: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420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