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母女去年將飼養的貓載到山區棄養,被台南地院判刑3 月併科罰金20萬元。(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台南一對母女去年將家中飼養的2隻貓棄養在左鎮區山區,其中1隻有植入晶片的貓2天後被發現已死亡,另一隻貓未植晶片下落不明,台南市政府農業局報案追究責任,兩人坦承犯案。法官痛斥這對母女「嚴重背離社會對生命的基本尊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各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須向公庫繳交6萬元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許姓女子為母女,2人明知飼主依法必須對飼養的貓、狗等動物提供食物、飲水、遮蔽與安全環境。2人卻因不耐長期照顧小動物,於114年6月22日由許女駕車,載母親林女一同將2隻貓丟棄在左鎮區山區的某教堂附近空地。2人完全未提供任何照顧,任由貓隻暴露在危險環境中,其中1隻有植入晶片的貓隻在6月24日被發現死亡,這隻貓的死亡與林姓母女的棄置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
林姓、許姓母女2人到案後,在偵查與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2人既為飼主,本應負起最基本的照護責任,若無力飼養亦應尋求動保團體協助,而非以「棄置山區」以為不會被發現的方式處理生命;任意棄置導致動物死亡,不僅殘忍,更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檢察官起訴另指控林姓母女還棄置另一隻未植晶片的貓,但因查無這隻貓的下落,無證據證明這隻貓遭棄置而受傷或死亡,此部分諭知無罪諭知。
判決指出,被告母女在審理中供稱「我沒想過棄養的貓如何在野外獨立生活的問題」等語,其行為是將貓隻任意棄置於郊外,使牠陷於危險之情狀,顯已逾越社會一般人對飼養動物應負照顧義務所容許之界限,終導致貓隻發生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死亡結果。
法官強調,棄養就是虐待,造成死亡更屬刑事犯罪。2人雖因一時失慮犯案,但已造成不可逆的生命傷害,危害保護動物之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所為實有不該,因2人坦承犯罪表示悔悟,法官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2人緩刑2年,以啟自新。
2026/08/10 12:3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198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