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無性生活10年爆裂痕,竹科工程師最終離婚收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15年的婚姻因長期冷漠與家庭失衡走向終點。一對夫妻結婚後育有2名女兒,丈夫是竹科工程師,月收入約20萬元,妻子則從事業務工作。然而妻子指控,丈夫自女兒出生後便以工作壓力為由分房,夫妻長達10年沒有性生活,近年更沉迷夾娃娃機投資,甚至因情緒失控砸物、丟擲物品,讓家庭關係逐漸崩解。
判決書揭露,女子阿玲與丈夫阿偉(均化名)於民國100年結婚,阿玲主張,兩人婚姻初期生活尚稱平順,但自第二名女兒出生後,丈夫便以工作壓力大為由要求分房,夫妻關係逐漸疏離,長達10年沒有性生活。她長期獨自負責孩子生活起居,丈夫雖有較高收入,卻未積極參與家庭照顧。
阿玲另指控,丈夫自108年起沉迷夾娃娃機,甚至投入資金經營相關店家,不僅忽略家庭,更將大量夾娃娃機商品搬回家中,導致客廳、廚房堆滿物品,居住環境受到影響。
此外,她也控訴丈夫過去多次因情緒失控破壞物品,甚至曾拿書本丟孩子、拿電風扇砸她,還曾將小板凳丟向大女兒,造成家中壁燈損壞。阿玲認為,夫妻間早已失去互信與感情,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離婚。
面對妻子提告,阿偉並未積極挽救婚姻,而是希望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並另案請求妻子返還至少500萬元剩餘財產。法院認為,雖然阿偉在訴訟中形式上要求駁回離婚,但實際上雙方已因財產問題產生重大爭議,彼此對婚姻關係均無修復意願。
法官指出,婚姻是否破裂應以客觀情況判斷,如雙方感情已消磨殆盡,任何人處於相同情境都難期待繼續維持婚姻,即符合離婚要件。
法院參考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阿玲與孩子共同生活,長期負責日常照顧,且工作時間固定,具備照顧能力。雖然阿玲過去曾罹患癌症,但目前僅需定期追蹤,並不影響照顧孩子。因此,裁定孩子的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任之,但由阿玲擔任主要照顧者,阿偉則依裁定方式探視孩子。
扶養費部分,法院審酌所在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以及雙方收入差距後認為,阿偉經濟能力明顯較佳,加上阿玲實際投入照顧孩子,也應計入勞力成本。判決阿偉判決每月須支付共2.8萬元到孩子成年為止。
2026/08/10 08: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001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