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越南女移工離台前當車手還找「代班」維持詐團運作 被判19罪

越南籍裴姓女子要回越南前加入詐團當車手,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19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月1年至1年8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越南籍裴氏移工要返回越南之前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配合詐團以投資、交友、約砲的名義,先後詐騙19人合計89萬4570元,而且她臨行前找同鄉「代班」。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19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月1年至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裴女去年7月回越南之前,加入臉書暱稱「Dong Thai」、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第一」、「18cm」等多名真實姓名與年籍均不詳之人成立的詐欺集團,約定每日報酬新台幣3千元。

詐團向男性被害人佯稱見面、「約砲」、加入「啪脫約會吧」需先匯儲值金、入會費,誘騙匯款5千元至28萬元不等,對女性被害人佯稱投資高獲利、團購商品可賺取利潤或價差等理由,誘騙匯款1萬3900元至10萬元不等。

裴女接受「Dong Thai」指示到指定地點拿取人頭帳戶金融卡,去年8月間連續到和美鎮郵局、超商ATM提領被害人匯入人頭帳戶5千元至10萬元,累計36次提款89萬4570元,抽取每日3千元報酬,剩下的依指示交給不詳上手。

裴女回越南前,找同鄉也姓裴的女性移工(犯罪事實由彰化地院另行審理)「代班」,接受「18cm」及詐團成員指示騙詐4人。裴姓女移工供稱「裴女當時要回越南玩,所以叫我幫忙代班,她說工作內容是領錢,是賭博贏的錢。」

彰化地院審結,審酌裴女找同鄉「代班」維持詐團繼續運作,及對被害人所造成損害程度、擔任詐團角色分工情形,並考量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素行,及自述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並衡酌被害人的意見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2026/08/09 18:0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68050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