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分隔兩地竟成爸爸?共用電腦驚見妻子生產紀錄,憤而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灣男子阿誠與越南妻子阿蓮(均化名)結婚後,因妻子長期居住越南,夫妻多年分隔兩地。不料,阿誠在使用家中共用電腦時,意外發現阿蓮曾在越南生產的住院資料,進一步追問後,才得知早已與越南男子育有一子。由於孩子依法仍被推定為婚生子女,阿誠擔心未來涉及扶養、繼承及戶籍等法律問題,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判決指出,阿誠與越南籍妻子阿蓮婚後,妻子自結婚後便長期居住越南,直到民國111年10月才首次來台依親。依男童出生日期回推受胎期間,落在100年9月底至111年1月底,當時正值COVID-19疫情期間,台灣與越南均實施嚴格邊境管制。
法院調查發現,阿誠自109年3月返台後,一直到112年10月才首次出境;反觀阿蓮直到111年10月才入境台灣,雙方於男童受胎期間分處台灣與越南,客觀上根本沒有見面、同居或發生性行為的可能。此外,男童的越南出生證明也清楚記載,其生父為另一名越南籍男子,而非阿誠。
阿誠向法院表示,自己一直不知道妻子曾在越南生產,直到114年7月某日使用家中共用筆電時,無意間在相簿中發現妻子的分娩住院單據,才察覺有異。
隔天他立即向妻子詢問,對方也坦承確有其事,並表示當初刻意未在部分文件完整呈現相關資料。之後在丈夫要求下,妻子於115年3月交付親子鑑定及出生證明等文件,證實孩子確實並非丈夫親生。
法院指出,妻子在庭訊時並未否認丈夫說法,也表示同意法院依法確認孩子不是丈夫所生,並說明在越南早已完成相關親子鑑定。
法院表示,依《民法》規定,只要子女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原則上即推定為婚生子女,即使尚未在台灣辦理戶籍登記,仍可能產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因此丈夫若要排除法律上的父子身分,仍須依法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法官綜合入出境紀錄、越南出生證明、親子鑑定報告、LINE對話及雙方陳述後,確認男童是在越南由另一名越南籍男子受胎所生,與阿誠並無血緣關係,因此裁定確認男童並非阿誠的婚生子女,正式排除婚生推定所衍生的扶養、繼承等法律效力。
2026/08/09 15: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087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