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羅姓男子拋家棄子失蹤45年,兒子聲請死亡遭駁回。(圖/林冠丞攝)
台中市一名羅姓男子,民國70年與王姓妻子離婚後,隨即拋下妻兒出境,就此人間蒸發,從母姓的王姓兒子先於103年通報失蹤,114年再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主張羅男已失蹤12年生死不明,只是法官發現羅男有侵占、詐欺案底,認定他是為了躲避刑事追訴逃匿,於是裁定駁回,可抗告。
據裁定書指出,該名兒子於103年1月2日19時3分向警方報案稱,羅男於70年6月9日14時失蹤,接著114年再向台中地院聲請,說明經報案登記失蹤後,羅男至今已音訊全無12年,請求法官依法宣告羅男死亡。
只是法官審酌,羅男跟王姓妻子是於70年12月15日離婚,依常理判斷,不可能在70年6月9日就失蹤,且審酌羅男相關紀錄,有侵占、詐欺前科,相關法院也判決免訴,足認其於70年12月24日出境,是為了躲避刑事追訴逃匿,屬於有目的性自主離去。
而《民法》內規定失蹤人如果是單純出境,或未與特定人保持聯繫,在無其他佐證情況下,則尚難認是失蹤,因此羅男縱使長期未與兒子連繫,也難以遽認已屬生死不明,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2026/08/09 14:1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176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