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母遺產竟遭姊「整碗捧去」 借印鑑辦定存解約卻偷過戶房地

母親遺產竟遭親姊「整碗捧去」 ,借印鑑辦定存解約卻偷過戶房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阿馨(化名)在母親過世後,涉嫌利用家人信任,以協助辦理定存解約為由,向兩名妹妹索取印章、印鑑證明及身分證件,竟趁機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書,將母親名下房屋及土地全數登記到自己名下。直到一年後家族辦理哥哥後事時,兩名妹妹才驚覺祖厝早已易主,憤而提告。

判決指出,阿琴與兩名妹妹阿芸、阿婷(均化名)及哥哥阿榮(化名、已歿)都是母親的法定繼承人。母親於民國105年過世後,遺留下一處房屋及土地等遺產,依法應由4名子女共同繼承。

法院查出,阿馨當時向兩名妹妹表示,需要印章及印鑑證明辦理母親定存解約手續,因此順利取得相關文件。但她並未取得妹妹同意,即自行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偽簽兩名妹妹姓名,並蓋上她們的印章,製造所有繼承人均同意由她單獨取得房地的假象。

之後,阿馨持偽造文件透過跨縣市代收方式,向地政機關申請繼承登記,最終順利完成房屋及土地移轉,讓整筆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直到隔年哥哥過世辦理喪事時,阿馨才向家人透露房產已經完成過戶,兩名妹妹這才驚覺權益遭侵害,隨即提出刑事告訴。

庭訊時,阿馨否認犯行,辯稱妹妹當時都有一起前往地政機關辦理,哥哥也口頭同意房產由她取得,因此,她並沒有偽造文件。

不過法院比對證據後發現,地政機關資料明確記載,當天實際送件者只有阿馨一人,並非她所稱全體繼承人同行。此外,兩名妹妹始終一致表示,她們從未同意將房地全部讓給姊姊,也未授權任何人代簽遺產分割協議書。

法院也指出,阿馨說詞前後反覆,不僅一度稱不知道簽名是誰簽的,後來又改口說是妹妹互相代簽,甚至聲稱監視器可以證明眾人同行,但案件已事隔7年,監視畫面根本不可能保存至今,相關辯解顯然難以採信。

法院認為,阿馨利用家人信任取得印章及印鑑證明,再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繼承登記,已損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也影響地政機關登記制度的正確性,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此外,法院也宣告沒收偽造的簽名,並命沒收當初以不實文件完成的不動產登記,待判決確定後,將由檢察官通知地政機關撤銷該筆不實登記,恢復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狀態。

2026/08/09 13: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900083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