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小三生罵老師三字經辱「娘娘腔滾出去」 監護基金會要賠2萬

小三生罵老師三字經辱「娘娘腔、滾出去」,法官判負責監護的基金會要賠2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國小三年級男童,因無親人照顧,遭法院裁定由某愛心基金會照護,但男童卻在音樂課上情緒失控,在同班同學面前,男老師比中指並飆罵「娘娘腔,滾出教室」,老師事後對男童及基金會怒告求償30萬元,一審判基金會應賠老師5000元,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基金會未能提出注意教養、灌輸尊師重道觀念的監督紀錄,無法證明「已盡相當監督責任」,應賠2萬元。

根據判決書,該位小學三年級男童,於民國111年11月在音樂教室上課時,當眾對老師比中指,並口出「幹」、「白痴」、「娘娘腔」、「你他媽的,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等語辱罵,老師一氣下對男童法定代理人某愛心基金會及男童求償30萬。

愛心基金會與男童辯護人出庭時,否認有男童並未有相關言行,更辯稱即使男童有為辱罵老師,但男童因父親死亡、母親行蹤不明,祖母年事已高,無力照顧,而由家事法庭選任基金會擔任監護人,但僅8個月,無法改變男童生活習性。

辯護人也指稱,該名老師擔任一、二年級導師及三年級音樂老師,任教期間屢遭家長投訴不適任,經校方輔導未見成效遭解聘,為免其他公益法人因本案減低失依貧童監護人之意願,不應由基金會負賠償責任。

一審法官審理時,傳喚國小主任及多位同班同學證稱,男童在校園中會講不雅的話、髒話,當時有學生提到黃童曾經講過「幹」、「白癡」、「笨蛋」等語,還有一些學生提到黃童有講「娘娘腔」、「你他媽的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等語。

一審法官根據人證及校方的調查報告,發現男童有說髒話、不能按表操課、不服從教師課堂管教情事,即使接受基金會照顧後,雖有減少說髒話的言行,但在校園中仍有情緒失控、不尊重老師、不服管教,考量男童不具工作能力,日常生活均仰賴基金會照顧,判決由基金會賠償老師5000元。

但雙方均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男童在小學一年級就住進基金會照顧,基金會未能提出平時如何注意教養、灌輸正確尊師重道觀念的監督紀錄,無法證明「已盡相當監督責任」,廢棄原審部分判決,改判基金會應與男童連帶賠償2萬元,全案定讞。

2026/08/08 10:1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800121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