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病妻成植物人!夫代管千萬保險金 岳母怒控濫用提告討18萬

一名男子拿植物人妻子的保險金打事業廣告、包年節紅包,遭岳母怒告討18萬;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女子罹重病成為植物人,名下逾千萬元保險理賠及公保給付由丈夫阿國(化名)代為管理。岳母接任監護人後對帳,發現阿國濫用妻子的財產支應個人的載客廣告費、過年紅包等,提告要求還18萬餘元。法院近日審結,認僅3萬元廣告費與妻子的醫療、照護無關,屬阿國個人營業成本,判他返還3萬元,其餘款項尚屬合理支出。

判決指出,女子於民國109年6月間罹患嚴重敗血性休克及腸穿孔等,急救後呈植物人狀態,高雄少家法院宣告她為受監護宣告之人,當時丈夫阿國為監護人。從那時開始至111年6月止,阿國便實際管理妻子名下1035萬餘元的保險理賠與公保給付。

112年底,法院改定由妻子母親(阿國岳母)任監護人,岳母接手清查財務明細,發現阿國管理期間多筆帳目不合理,包含去刊登個人載客業務的網路關鍵字廣告、發送雙方父母年節紅包、支付母親照護費及搬家修繕費等,憤而告上法院。

針對刊登關鍵字廣告共3萬元的費用,阿國坦承該筆款項確實用於自己經營的業務,與醫療或照護無關,但他稱自己是因照顧妻子耗盡積蓄,為貼補家用才刊登廣告。但法官認為,廣告費屬個人營業成本,縱使阿國主觀上有將日後所得用於貼補家用之意,也不能將個人營業成本轉化為病妻應負擔的費用,認定此3萬元確實屬不當得利。

高雄地院審理,其他爭議款項包含阿國過年給父母1萬4000元紅包、給母親2萬餘元照護費等。法官調查後認為,過年紅包屬兩造原本就有的生活慣例,且阿國父母確實有協助照顧媳婦,搬家與修繕費也屬合理。最終認阿國將妻子的財產用於個人營業廣告,構成不當得利,判處應返回3萬元;可上訴。

2026/08/08 09: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800094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