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婦人騎機車壓坑洞慘摔!右眼失明提國賠 「無照」仍獲賠311萬

一名婦人無照騎車,遇上坑洞摔車重傷,向公路局提出國賠獲賠311萬餘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彰化一名陳姓母親無照騎機車載女兒,行經台1線時,因路面出現坑洞,導致她當場摔車,不僅頭部重創出血,右眼更因此失明。陳女憤而向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國賠求償。一審判公路局應賠償311萬餘元。公路局不服提出上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管理有欠缺,且無照與車禍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駁回。

事發於民國111年5月17日上午7時許,陳姓婦人騎乘機車搭載女兒,行經彰化縣花壇鄉台1線南下約219.9公里處時,路面上有一個長0.8公尺、寬0.6公尺、深4公分的坑洞,因天雨路滑,且積滿雨水無法察覺。陳婦騎車壓過坑洞後失控摔車,造成頭部外傷腦出血、顏面骨折、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等傷害,甚至右側外傷性視神經病變,併視神經萎縮「完全無光感」。

陳婦事後依《國家賠償法》提起國賠、民法規定,要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23萬9483元。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公路局對道路養護管理顯有欠缺,判公路局應給付311萬7735元。

公路局不服提起上訴,抗辯表示事故前一天(同年5月16日)已委請廠商巡查,當時該路段僅屬「輕度沉陷(L級)」,依養護手冊規定「可暫不處理」,而該坑洞是因連日大雨形成,屬不可抗力的偶發事故,且案發前未接獲民眾通報,機關客觀上無法預見與排除,非管理上有所欠缺。此外,公路局還反指陳婦無照駕駛、雨天行車未減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較大過失責任。

台中高分院勘驗監視器與現場照片,發現事故前一天的路面早已出現明顯裂縫與碎石,加上當時正值梅雨季節,連續多日降雨,極易沖刷瀝青導致坑洞擴大,認為養護單位明明可以預見風險,卻未即時處理或設置警告標誌,管理顯有欠缺。

至於陳婦無照駕駛部分。法官認為,陳婦雖未考取駕照,但已騎車接送小孩數十年,經驗豐富,當時行車平穩,且坑洞被積水填滿,外觀無法察覺,任何人騎經該處都有可能摔倒,認其違規行為與本案車禍發生無相當因果關係。

二審考量陳婦因這場事故導致右眼視神經萎縮完全無光感,對終生日常生活造成重大不便,勞動能力減損57%,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最終認原審判決無不合,判公路局應賠償31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8/08 08: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800088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