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光德母親替兒子出資偷渡潛逃, 隨後搭機出國跑了。(桃園地檢署提供)
勾結銀行行員、自組詐騙洗錢集團,海撈上億元的律師游光德,遭桃檢起訴並求刑13年,交保後竟破壞電子手環,搭乘偷渡潛逃出境,檢方昨(7日)將協助偷渡的6名偷渡集團成員起訴,意外查出游母也是資助偷渡的嫌犯之一,在兒子成功出境後,自己隨後搭機離境,檢方已對游母發布通緝。
桃檢追查發現游光德偷渡,是由跨境偷渡集團協助,日前偵查終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及隱匿公務員掌管物品等罪,將6名涉案人起訴。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游光德的大筆偷渡費用,都是由母親支付給偷渡集團成員,涉犯刑法使犯人隱避罪,於是通知她到案說明,這時才發現游母在兒子偷渡後一週,也隨後搭機出境,目前並未回國,因此認定她已逃亡而發布通緝。
游光德因涉嫌組織犯罪、詐欺等案件,於民國113年10月遭桃檢起訴,並具體求刑13年。案件移審後,桃園地院裁定游男交保,後續因案件重大,法院加強科技監控措施,要求游男配戴電子手環,並定期透過指定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回傳監控中心,以掌握行蹤,但游男為逃避司法審判與刑罰,竟與共犯串聯,利用電子設備漏洞製造脫逃假象。
經檢方追查,游男3月22日在台南某賣場地下停車場與陳姓男子會合,陳男明知游男為受司法科技監控的刑事被告,仍協助租借車輛,並在密閉車內掩護游男鬆脫電子手環。陳男以7.5萬元代價協助處理逃亡事宜、吳男收取10萬元仲介費負責聯繫偷渡船隻,郭姓船長則收取50萬元報酬駕駛海釣船,於當日晚間自台南曾文溪出海口出發,協助游男偷渡出境。
檢方查出,該跨境偷渡集團並非僅單次犯案,另有王姓男子、呂姓男子等人參與分工,負責統籌安排船隻、集合偷渡人員及收付款項。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其中王姓男子求刑8年6月、呂姓男子7年、吳姓男子及郭姓船長均求刑7年6月、郭姓司機3年、陳姓男子4年。另,游男母親涉嫌協助兒子逃匿,且於游男偷渡出境後不久即離境,迄今未返台,檢方已依法發布通緝。
2026/08/08 07: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800085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