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生成式AI著作權指引1.0出爐 列三大類合理使用 餘都要授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完成「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1.0版出爐,近日將完成公告。對於AI模型利用他人著作訓練生成,除三大類屬合理使用,其餘建議都要取得授權。(圖: Freepik)

官方版出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日完成「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1.0版,近日將做正式公告。對於AI模型利用他人著作訓練生成,指引列舉三大類,包括不受保護的標的(政府開放資料、單純新聞報導)、著作權逾期、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等,可為合法訓練資料來源外,其餘利用,仍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要注意的是,雖然新聞報導可為合法訓練,但不代表業者可把媒體大量資料拿去給AI訓練。智慧局強調,媒體產製內容並非都屬合理使用範疇,像是評論就有著作權保護,所以如果AI業者要把媒體資料大量拿去訓練,仍要取得合理授權。

生成式AI模型在「開發」與「訓練」階段,大量利用他人著作資料,是否侵犯著作權一直是國內外熱議焦點,像是OpenAI、微軟就跟美國媒體有許多司法訴訟爭議。智慧局初步完成的「生成式人工智慧著作權指引」1.0版,就是對相關問題提出方向與說明。

指引開宗明義界定,訓練生成式AI需要大量資料,這些資料若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任何人欲利用,除有符合法定例外及合理使用規定情形外,都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接下來內容分成兩大部分,分別是「生成式AI訓練階段」與「生成式AI內容生成」。前者生成式AI訓練階段,指引列出三大類可合理使用範疇,首先是不受保護的標的,利如政府文書開放資料、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其次是著作財產權逾期著作,第三是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也就是著作揭示「不保留權利」。除這三大類外,都建議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包括網路上的著作。

後者生成式AI內容生成階段,若AI模型頻繁地生成與既有著作相似的內容,業者卻未採取合理防範措施,例如揭示不當利用方式與法律風險、建立過濾機制(內容比對)等,仍可能會被認定是侵權行為。

最終生成式AI創作的內容,到底應該屬誰?智慧局指引明確說明,由於生成式AI本身非自然人,不具法人格,現行法無法成為著作人,原則上應由可實質控制AI的創作人享著作權。但如發生爭議,主張著作權的人也要舉出相關證明,哪些是人類創作、哪些是AI生成。

官方版AI著作權指引只是1.0版,智慧局指出,後續會採「滾動式檢討」,有明確的國際指標性判決,將立即更新,而最終個案的侵權與否,仍要由法院判定。

2026/08/05 18: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4264-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