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夥同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多次提領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內共1072萬元款項,移作清償個人私人舊債。台南地檢署偵結後,5日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夥同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多次提領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內共1072萬元款項,移作清償個人私人舊債。檢方認定,郭信良身為要職卻視法規於無物,犯後狡辯且毫無悔意,5日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調調查,郭信良於登記參選台南市第3屆、第4屆市議員期間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於民國109年成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豈料,郭信良竟將依法應專款專用的公益專戶當作個人「補坑提款機」,分別於107年侵占政治獻金320萬元、110年侵占文教協會150萬元,以及111年侵占政治獻金602萬元,前後共計挪用1072萬元,交由黃姓副主任存入其他帳戶以補貼個人票債缺口。
偵訊時,郭信良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專戶設立前即有自費墊付選舉相關費用,專戶設立後係「拿專戶裡的錢償還設立前的選舉債務」,並無不法意圖。
不過,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細查金流後,指政治獻金法明文規定專戶設立「前」的個人支出不得採認,否則將使公開透明機制形同虛設。況且,郭信良長期以「借新還舊」方式循環借貸,其清償的票據債務屬多年累積、混雜各種原因的舊債,發生時間遠早於競選期間,根本欠缺合法調用原因。
檢方還說,郭信良若真確信挪用有理,何以在當年度會計報告書的收支明細表中,刻意隱匿該等大額提存金流?顯見其主觀上深知挪用係屬不法,具有明知故犯的不法所有意圖。
檢方強調,政治獻金屬基於公共利益受託管理的財產,候選人僅有法定管理權而無自由處分權。郭信良長期身為民意代表並曾任議長,肩負公眾所託,卻把民眾支持的公益款項挪去幫個人私債「止血」,犯後態度不佳,據此建請法院從重判刑,以彰法治。
2026/08/05 15:4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344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