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雙胞胎瞞了52年才知非親生 法院卻認定母子關係仍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晚年提起訴訟,揭開塵封超過半世紀的家庭祕密。她指出,自己當年只生下一名女嬰,母親卻擔心她沒有生兒子,竟抱來一名陌生男嬰,還涉嫌偽造出生證明,將男嬰與親生女兒登記成雙胞胎。直到接受DNA鑑定後,證實雙方毫無血緣關係,婦人因此向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婦人阿蘭於1973年生產,當時原本懷的是女嬰。她主張,自己的母親擔心女兒沒有生兒子,恐遭夫家責難,竟私下抱回一名來歷不明的男嬰阿明(均化名),並涉嫌以偽造出生證明方式,將阿明與親生女兒登記為雙胞胎。多年來阿明一直以親生兒子的身分生活,直到近年接受DNA親子鑑定,才證實雙方沒有血緣關係。
阿蘭表示,自己一直不知道男嬰真正生父母是誰,也無法將孩子送回原生家庭,只能基於人道將他扶養成人,但從未有收養的意思。
她更指控,自己年老跌倒住進安養機構後,阿明不僅鮮少探視照顧,還帶她辦理印鑑變更、存摺補發、不動產移轉及解除120萬元郵局定存,讓她決定提告,希望法院確認雙方並非母子。
面對親子鑑定結果,阿明並未否認自己不是阿蘭親生。但他主張,自己還在襁褓時就被抱進這個家庭,從小由阿蘭扶養長大,念幼稚園後便與她共同生活,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照顧也都由她負責,雙方數十年來一直以母子相稱。因此,他向法院提出反請求,希望確認雙方雖沒有血緣,但依法仍存在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後,DNA鑑定報告顯示,兩人多項基因座完全不符,已足以排除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因此確認雙方不存在親生母子關係。不過,法官也發現,阿明自出生不久便被抱進秀蘭家中,出生證明及戶籍資料皆登記為其子,幼年起即由秀蘭負責扶養、照顧、供應生活及教育費用,成年後仍一直維持母子身分。
此外,阿蘭過去接受法院訊問時,也曾主動表示自己育有一子一女;早年離婚訴訟中,阿明更是以夫妻共同子女身分出庭作證,可見雙方長年都以母子共同生活,社會上也普遍認知兩人為母子。
法院指出,民法上的親子關係並非完全以血緣為唯一標準。若當事人明知沒有血緣,仍長期以父母子女身分共同生活、扶養教育,且具有收養意思,即使當年登記方式有瑕疵,仍可依法認定成立收養關係,以維護身分關係安定。
因此,法院一方面判決確認,阿蘭與阿明間不存在親生母子關係;另一方面,也認定,雙方當年早已形成合法收養關係,判決確認養母子關係存在。
2026/08/05 14: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14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