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母遺產爆「球員兼裁判」,兄弟是監護人惹議,法院派律師護利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男子阿志(化名)受到監護宣告,其法定監護人阿卯(化名)為其手足。母親在2014年離世並留下一筆遺產,正等待親屬辦理遺產繼承分割,可阿志的法定監護人同樣是繼承人之一,在遺產繼承這塊上存在明顯的「利益相反」。為避免爭議,另一名手足阿錦(化名)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彰化地院近日審結,裁定一名專業律師擔任特別代理人,並指出不得侵害受監護人之法定應繼分。
據判決書內容,母親離世後,阿卯、阿錦及受到監護宣告的阿志均為法定繼承人,全體繼承人原規劃共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分產,但因阿卯同時兼任阿志的監護人,若由阿卯代為處理分產事宜,恐有球員兼裁判、利益衝突的疑慮。
依《民法》相關規定,監護人的行為若與受監護人的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阿錦為了讓遺產順利繼承並保障兄弟權益,主動向彰化地院具狀聲請,希望能指派外部專業律師接手代理,以在公平、公正的情形下分配亡母的遺產。
彰化地院審理後裁定,選任一名專業律師擔任替阿志辦理遺產分割事宜的特別代理人,並於主文中明確強調分割不得侵害受監護宣告人之法定應繼分。程序費用1,500元由受監護人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2026/08/05 12: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236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