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一次換來再度背叛!小三、小四接連現身還都有孩子,人妻怒向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來自大陸、婚後取得台灣身分的女子小婷,原以為遠嫁台灣能展開幸福人生,不料,丈夫阿豪(均化名)長年在大陸經商期間,竟接連與兩名女子發展婚外情,甚至各自育有子女。小婷多年來一再選擇原諒,還賣掉名下房產協助丈夫創業,最後卻換來一次又一次背叛,最終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小婷與阿豪在2003年結婚,育有一名兒子。婚姻初期生活平順,但阿豪赴大陸經商後,小婷陸續發現阿豪與女子交往,甚至還生下一名孩子。當時阿豪低頭認錯,不僅承諾分手,也將部分房產移轉給小婷作為補償。
小婷考量兒子年幼,加上仍希望維持家庭完整,因此選擇再給阿豪一次機會,甚至出售自己名下多筆房產,投入資金與丈夫共同成立公司,希望陪伴對方重新開始。
然而好景不常,復合後婚外情陰影始終未散,不但舊情人持續糾纏,之後另一名女子也主動聯繫小婷,自稱與阿豪交往多年,並替他生下一名女兒,甚至提供大量對話紀錄佐證,讓小婷徹底心碎。
法院調查發現,小婷因照顧孩子教育,自2011年便帶著兒子回台生活,而阿豪則長年留在大陸,夫妻分居超過10年。法官指出,阿豪多年來持續與婚外女子交往,婚姻忠誠義務早已嚴重破壞;雖曾表示希望修補婚姻,但小婷早已對婚姻失去信心,雙方長期處於冷漠疏離狀態,已無法共同經營婚姻生活。
法院認為,若以一般社會通念觀察,任何人身處如此情境,都難以期待婚姻仍有回復可能,因此,認定雙方婚姻確已發生重大破綻,符合民法裁判離婚要件。
小婷另外主張,阿豪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及返還多年獨自扶養兒子的代墊扶養費。法院指出,小婷曾對阿豪第一次外遇表示原諒,也接受房產作為補償;之後雙方又長期分居,小婷未積極修復婚姻,因此並非完全沒有過失,不符合民法請求離婚精神賠償「無過失配偶」的要件,駁回慰撫金請求。
至於扶養費部分,法院認定,阿豪曾提供房屋供母子居住,也透過親友匯款支付家庭生活費,因此難認小婷獨自負擔全部扶養責任,同樣不予准許。但法院清查雙方婚後財產後認定,阿豪婚後剩餘財產明顯高於小婷,依法應平均分配差額。因此,判決阿豪須給付638萬9649元及法定利息。
2026/08/05 11: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1531-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