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政務次長林靜儀。(資料照/劉宗龍攝)
台中地院裁定書揭露,台糖5月已知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並換貨,外界批評台糖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衛福部出面護航,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更稱,台糖買的是粗油原料而非成品,故無須通報。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強調,糖買粗油即已啟動製造流程,依法必須通報,更痛批林靜儀儀「雙重亂扯」。
沈政男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台糖應否通報?從台中地院裁定書以及結果中聯主管從交保改成羈押,足證法院認定,5月那時,即使只有驗到粗油超標,就應通報。
他指出,有人說,食藥署只規定成品要檢驗與通報,原料不必,粗油也沒有苯駢芘標準!問題是,依據《食安法》,業者發現產品有食安危害之虞,就要通報。所謂之虞,就是可能危害,而當台糖看到粗油超標7倍,不敢買,當然就是擔心買了以後做成油品會超標,很明顯台糖知道這批粗油有超標與危害之虞。
對於官方護航台糖「尚未購買、未進行製造」的說法,沈政男分析,台糖當時派人前往中聯欲購買粗油,甚至自備工具現場檢驗苯駢芘,顯見相當在意苯駢芘超標,也知道買下去會有問題,所以停止購買,也就是停止製造。
他說,依據《食安法》第7條之5,「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台糖走了法條前半部,也就是停止製造,但後半部卻忽略了,沒有通報。
沈政男進一步指出,若如外界所言「粗油超標不代表成品會超標」,台糖為何驗出超標後不敢購買?顯然台糖非常清楚,這批超標7倍的粗油一旦買回去煉製成沙拉油,成品極可能超標,所以不敢買,以免觸法。既然如此,當然就要把食安法相關規定走完,完成通報
他特別點名衛福部次長林靜儀,痛批其身為醫師與衛生高官,明明知道這類防止重大社會危害的通報機制,必須專業人員充當守門員,卻不思為食安把關,只忙著為執政者卸責。根本就是雙重亂扯。他舉例,婦產科醫師執業當中發現家暴,就一定要通報,林身為衛福部副部長,不知舉一反三,竟然說知道原料超標不用通報。
他最後強調,台糖去買粗油,發現超標就不敢買,顯見已知道有食安危害之虞,然後停止購買,也就等於停止製造,卻沒有通報。
2026/08/05 09: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1294-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