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指出,現行食安法第9條「非追不可」制度已要求食用油脂業者申報來源與流向,高雄主張在此基礎上增修三點。(衛生局提供)
中聯油脂爆發大豆沙拉油苯駢芘事件,近日更爆出台糖早在今年5月即驗出原料超標卻未通報。高雄市長陳其邁認為,食安事件不應停留在中央與地方的責任爭論,人民真正關心的是「漏洞在哪、如何修補」,為此主張增修食安法第9條;台糖案檢驗屬契約驗收而非法定強制檢驗,若重要節點檢驗結果依法須主動申報,主管機關5月即可掌握異常批次與預定流向。
衛生局說明,現行法規雖針對食用油脂訂出檢驗節點與成品每公斤2微克(2 ppb)的苯駢芘限量標準,但問題在於「檢驗結果僅由業者自行保存,法律並未明定須主動申報」。粗油屬於製程中的半成品,一旦出現異常,通報機制與流向連結模糊,導致「業者有檢驗、主管機關卻看不見」的管理盲點。
衛生局以本次台糖向福懋採購、中聯代工的案例來看,台糖於5月15日驗收時發現311油槽原料油異常便立即拒收,問題油品留存中聯廠內,未進入台糖廠區、後續製程及市面。該次檢驗屬契約驗收而非法定強制檢驗,若重要節點檢驗結果依法須主動申報,主管機關5月即可掌握異常批次與預定流向。
為此,高雄市參照歐盟「文件、標示、用途及目的地相互勾稽」的精神,提出食安法第9條的三大增修主張。首先是「檢驗結果強制主動申報」,各節點檢驗無論合格與否,均須限期電子申報,若不合格應立即停貨通報,複驗合格申報後才可復工,且定期申報不得取代緊急通報。
其次是「擴充粗油申報細項」,增列貨批識別碼、數量、預定用途、受貨人、最終目的地及隨附文件等關鍵欄位。最後則是「跨縣市勾稽與資格審查」,精製油品必須流向具備精煉能力的業者,系統若發現受貨人資格不符將自動發出警示,同時開放地方主管機關跨縣市查閱轄內業者的上游批次與檢驗數據。
高雄市政府強調,市占率高、供應範圍廣的大型製油業者應負起更高責任。這次提出修法主張並非增加企業負擔,而是將食安管理從傳統的「事後追溯」升級為「製程預警」,在異常剛出現時即時介入,從源頭守護民眾食安。
2026/08/04 19: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4140-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