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太陽光電板示意圖。(資料照/陳育賢攝)
原定今年8月1日施行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中包含住宅。不過,就在7月31日,經濟部、內政部不僅未經預告草案的程序,直接將住宅的實施日期修正成由中央機關定之,且還於8月3日才「補登」在行政院公報上。
內政部去年2月21日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並於同年12月19日由經濟部與內政部會銜公布,原定今年8月1日上路。此標準明定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適用建築物範圍包含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住宿類)建築物。
當「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公布後,外界質疑聲浪不斷,認為在屋頂安裝太陽能板會有安全上的疑慮,且在野黨立委也多次於立法院內政部委員會質詢內政部官員相關議題。為此,內政部、經濟部自今年2月起,陸續辦理多場溝通會議,並於7月20日、22日及27日分別舉辦南區、北區及中區說明會。
然而,新制實施的前一天,內政部、經濟部未經預告草案的程序,直接修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第9條修正成「本標準除第二條規定之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G-3類(店舖診所)及H類建築物部分,其施行日期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自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施行。」
對於未經預告草案的程序,內政部、經濟部認為,「本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2項規定之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
內政部、經濟部在行政院公報的「其他事項說明欄」中提到,依115年7月29日行政院研商「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會議紀錄指出,G-3類店舖診所及H住宿類建築物,影響大眾基本居住及生活空間,且住宅類與住商混合類型的產權、維管、綠化競合等問題較為複雜,結論為此標準改採分階段施行,優先施行較無爭議類型的建築物。
對此,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10多個民間團體將於明天上午赴行政院門口抗議,呼籲行政院應正視公民社會對再生能源的綠電需求,以及台灣能源轉型的期待,拒絕向少數利益妥協的「半套光電」。
2026/08/04 19: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4149-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