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今天在國務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全面廢除檢察官直接偵查及補充偵查權,並配合檢察制度改革,現行檢察廳將於10月2日起改組為專責提起公訴的「公訴廳」,檢察官未來將不再擁有自行偵查案件的權限。
韓聯社報導,根據修正案,未來所有刑事案件將由警察、重大犯罪搜查廳(重搜廳)及高級公職人員犯罪搜查處(公搜處)等機關負責偵查。
過去民眾可以向警方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告發案件,未來將統一由警方受理。
修正後的法律全面禁止檢察官自行偵查,並廢除檢察機關針對警方偵查不足或疑點進行補充的「補充偵查」權限,未來僅能向警方要求進行追加偵查。檢察官無法親自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證人,也不得自行蒐集證據。
如果警方認定案件犯罪嫌疑不足,決定不送交公訴廳(不送檢)而直接結案,告訴人等利害關係人可於3個月內提出異議,由公訴廳的檢察官重新審查案件。
此外,告訴人可以查閱案件卷宗並申請複製相關資料;檢察官在審閱案件紀錄時,如果對案件內容有疑問,也可向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案件相關人士聽取意見。不過,新法規定,在此程序中取得的陳述內容,不得於法庭作為證據使用。
韓國政府與執政黨表示,後續將推動修訂相關法律,針對虐待兒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兒童性犯罪、跟蹤騷擾、虐待身心障礙者者,以及虐待老人等7類涉及社會弱勢的案件,取消警方「不送檢」制度,規定所有案件一律移送公訴廳審查。
不過,修法也引發法律界憂慮。有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今後無法直接參與偵查,意味著無論是告訴人或犯罪嫌疑人,都必須從案件初期便更積極提出自身主張與證據。
也有專家憂心,未來被害人可能需要自行蒐集證據、尋找證人及整理證據資料的情況將大幅增加,因此聘請律師協助的需求也會上升,民眾的法律成本與經濟負擔恐將因此加重。
2026/08/04 17: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967024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