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市推日本永居新法:收入年金門檻升、配偶特例加嚴還要「帶來利益」

日本東京本月1日夜景。法新社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4日公布外國人永久居留許可指導方針修正草案,首次明文規定,永久居留需要「特別審慎的審查」,並嚴格化相關條件,包括要求年收入必須持續高於日本人家庭的平均收入,也要求「積極為日本帶來利益」。

共同社與時事通信社報導,這是高市政府以「有序共生社會」為口號推動的外國人政策之一。入管廳即日起實施公眾意見徵詢,預定10月完成修正,2027年4月起實施,但收入條件計畫適用於今年4月以後提出的申請。

法務大臣平口洋在記者會上說明:「考量到永久居民是最穩定的居留資格,為確保不會成為公共負擔,做出必要修正。」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的永久居留許可條件包括:(1)品行良好;(2)擁有能夠獨立維持生計的資產或技能;(3)符合日本的利益。

現行指導方針針對第(2)項的判定標準為「日常生活不會成為公共負擔,且可望在未來維持穩定生活」。修正草案則提高標準,改為要求「具有與日本人同等水準以上的經濟條件」,並將參考總務省的家庭收支調查、厚生勞動省的國民生活基礎調查及國稅廳的民間薪資實態統計調查,要求年收入持續高於日本人家庭的平均年收入。

此外,草案也新增年金條件,要求申請人未來預計可領取的年金,原則上必須達到「以規定的年收入水準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所能領取的金額;若年金未達標,但擁有足以彌補不足的金融資產,仍可視為符合條件。

針對第(3)項,草案記載「必須積極且具體地為國家帶來利益」。為順利融入地方社會,草案將一定水準的日語能力、對日本制度及規則的理解,以及育有義務教育階段子女時是否讓子女就學,列為審查考量因素。

TBS電視報導,獲得永久居留許可原則上必須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日本人配偶者等的特例,也計畫將現行的「婚姻期間3年」、「居留1年」條件,分別提高為「婚姻期間5年」、「居留3年」。

2026/08/04 15:48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967016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