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見圖)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杜宜諳攝)
媒體人周玉蔻(見圖)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杜宜諳攝)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一審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勘驗周當時傳給蔡的LINE對話,內容是4年台北市長蔣萬安要參選,2人說好要在節目中「一起罵蔣孝嚴」,周說她沒有說謊、無罪答辯,蔡則是推稱是配合周女上節目,經過4小時辯論後,審判長諭知9月29日宣判。
張淑娟在法庭上聽到檢方論告講到民國111年案發經過時,她忍不住頻頻拭淚,她也當庭表示意見說,周、蔡都說謊,她當時無辜被捲入,但「蔣萬安選市長干我什麼事?」請法官還她清白。承審審判長、被提名監委的侯廷昌法官連忙重申,依據憲法,法官獨立審判、超出黨派。
回顧這起案件,民國111年9月間周玉蔻為了幫當時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助選,接連爆料蔣萬安不姓蔣,並重提其父蔣孝嚴20多年前的緋聞,在民視節目說,張淑娟是蔣孝嚴當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周、蔡爆料未經合理查證,她們所言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觸犯《刑法》加重誹謗 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 ,2人及檢方都提上訴。
2026/08/04 15: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31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