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孝順不是這樣表現的 未婚男頂替肇逃母到案遭戳破

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對涉犯頂替罪的吳姓男子判處拘役20日。(孫英哲攝)

彰化縣1名吳姓男子得知其母騎機車肇事逃逸後,竟主動代替其母到警局接受偵訊,直到被撞一方查覺有異,吳男才坦承頂替其母到案。全案一審近日審結,法官考量被告吳男犯後態度良好,依頂替罪輕判拘役20日,可易罰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民國114年11月30日下午4點多,當時1名張姓婦人騎乘機車途中,不慎與同向由林姓女子所騎乘機車及蔣姓女子所駕駛的自用小客車發生擦撞,造成致林女受有雙側膝蓋擦傷、左側手肘挫傷、左側髖部挫傷、右側踝部擦傷、右側腳趾擦挫傷等傷害。

張婦於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即逕行離去,員警獲報前往現場處理,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畫面,通知肇事機車車主前往警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相關筆錄。

熟料張婦的兒子吳姓男子為免其母涉犯刑責,竟於事發同日晚間10點多,前往彰化縣警局交通隊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時,向員警偽稱自己為騎乘上開機車的肇事者,使承辦員警一剛開始誤認其為肇事之人,而對吳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

直到車禍相對人林女、蔣女之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證稱案發當時騎乘肇事機車的駕駛人為女性,警方才查覺有異,吳男至此始承認肇事者實為其母。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吳男為其母頂替之犯行,足以影響犯罪偵查之正確性,並妨害司法之公正性,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考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兼衡其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紡織業,未婚,無子女之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20日。

2026/08/04 14: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300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