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數位虛擬遺產繼承 北京法院判母親繼承兒子87個遊戲帳號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一位失去獨子的母親繼承兒子生前87個遊戲帳號。圖/取自南方網

隨著網路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網絡遊戲帳號、虛擬裝備等數位遺產的繼承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具有標桿意義的案件,判決一位失去獨子的母親繼承兒子生前的87個遊戲帳號。該判決認定網絡遊戲帳號的使用權具有財產屬性,可依法繼承。

人民法院報報導,失去獨子的原告陳某之子古某生前痴迷網絡遊戲,在十餘年間於一家遊戲公司註冊了87個實名認證賬號,並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提升等級、獲取虛擬收益,使這些賬號具備了可觀的「身價」。36歲的古某不幸因病在2025年5月離世。陳某為補貼生活,希望將兒子的遊戲帳號變更至自己名下以便變現,但遭到遊戲公司拒絕。後者稱,根據用戶協議,遊戲帳號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用戶僅享有使用權,且帳號具有人身屬性,不應作為遺產繼承。

法院審理後認為,網絡遊戲帳號、角色數據、虛擬道具等均依託網絡數據形態存在,具備財產價值,屬於中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所保護的網絡虛擬財產範疇。法院稱,財產屬性體現在用戶為培育帳號投入了時間、精力和金錢,使其具有使用價值和流轉價值。

最終,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關於遺產範圍的規定,認定案涉遊戲賬號的使用權以財產利益為核心,不屬於「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依法可由繼承人繼承。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陳景善分析指出,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後在數位遺產繼承領域的標竿性裁判。判決準確適用了民法典相關規定,在虛擬財產屬性界定、可繼承性認定及平台協助義務等方面作出了具有示範價值的裁判。

陳景善指出,判決的亮點在於精準闡釋了「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情形,明確了生產經營類虛擬財產與社交類虛擬財產的區別。對於前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不能通過格式條款實質上剝奪用戶的法定財產繼承權。本案在尊重平台規則與保障繼承人權益之間作出了審慎而溫暖的司法探索,為數位法治建設提供示範樣本。

2026/08/04 14:1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966993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