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過世隔天就搬走1430萬!長女清空存款,開保管箱拿走勞力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1年4月、1年及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雅(化名)在母親離世隔天,未經其他兄弟姊妹同意,持亡母印章冒名辦理提款及匯款,短短數小時內便將銀行及郵局帳戶共1430萬元存款轉入自己名下帳戶,還打開銀行保管箱取走紅寶石、黃寶石戒指及勞力士名錶,手足們得知真相後,憤而向法院提告。
判決指出,小雅的母親於2021年病逝,依《民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欲提領存款或處分財產,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程序。然而,小雅隔天一早便前往銀行,冒用亡母名義填寫提款憑條,並盜蓋亡母印章。
小雅先後將242萬元及850萬元共1092萬元轉入自己名下帳戶;同日再到郵局,以相同手法填寫跨行匯款申請書,將郵局存款450萬元分兩筆匯入自己的銀行帳戶,合計移轉1430萬元。
不僅如此,她當天上午又前往銀行,以偽造的保管箱開箱紀錄單冒用亡母名義開啟保管箱,取走箱內紅寶石戒指、黃寶石戒指及勞力士手錶各1件,導致其他繼承人無法共同管理遺產。
案經手足提告後,小雅辯稱,母親生前一直由她照顧,也簽署授權書授權她處理銀行及房產相關事務;她又因長兄一度聯繫不上,擔心繼承程序卡關,聽聞「只要有一名繼承人找不到,存款就可能一直凍結」,因此才一次將所有款項提領出來保管,並非想侵占遺產。
辯護律師也主張,母親生前的授權關係不應因死亡立即失效,且保管箱內珠寶、名錶早已贈與雅晴,保管箱也是母女共同使用,因此不構成犯罪。
不過,法院指出,依《民法》及最高法院歷來見解,委任關係原則上會因本人死亡而消滅,除非屬於處理遺體、喪葬、祭祀等具有特殊性質的身後事務,否則原有授權並不會延續至死亡後。換言之,即使生前獲授權代辦銀行業務,也不能在本人死亡後繼續冒用其名義製作文書提領存款。
法院認為,小雅幾乎將母親帳戶全部提光,只留少數餘額,再全數轉入自己帳戶,顯然已超出授權處理銀行事務的範圍,使其他繼承人無法共同支配。至於保管箱,租約及歷年開箱紀錄均顯示承租人為亡母,小雅過去從未單獨開箱,也拿不出珠寶及名錶已受贈的證據。
法院查明,小雅提領的錢裡有111萬125元用於後事支出,因此認定這部分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不另論詐欺取財罪。因此,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1年4月、1年及4月,其中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另命沒收980萬9875元、450萬元犯罪所得,以及紅寶石、黃寶石戒指與勞力士手錶各1件,如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2026/08/04 10: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117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