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存392元只為領光最後5000元,男子清空亡女友帳戶,判處有期徒刑5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曾照顧同居女友長達20年,卻在對方過世後短短3天內,持提款卡奔波多處ATM,把帳戶內逾61萬元存款幾乎提領一空,還辯稱這些錢都是女方生前答應送給他的。法院認為,女子死亡後,帳戶存款依法已屬全體繼承人共有,男子未經同意擅自提款,已構成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阿昌與死者阿珍(化名)是同居伴侶,兩人共同生活約20年。阿珍於2023年12月病逝後,其名下郵局、銀行等3個帳戶內仍有存款,依法應由兩名兒子共同繼承。
不過,阿昌明知阿珍已死亡,卻在隔天起連續3天持提款卡往返郵局、銀行及超商ATM密集提款,不但將3個帳戶幾乎提領一空,甚至因郵局帳戶餘額不足5千元,還自行存入392元補足金額,再把最後5000元全部領走,合計提領61萬4608元。
阿昌辯稱,阿珍生前因長期洗腎、發生車禍,自己多年來花費大量金錢照顧對方,因此薪資大多交由美珍存入帳戶,帳戶內存款其實都是自己的;此外,阿珍過世前兩個月也曾告知提款卡密碼,並表示帳戶存款日後都留給他,自己只是依照女方遺願提領,也將部分款項支付喪葬及祭祀費用。
然而,法官逐一檢視交易紀錄及相關證據後認為,帳戶內仍持續有勞保給付、退稅及退休金等屬於阿珍個人的收入匯入,無法證明全部存款屬於阿昌所有;至於所稱生前贈與,也沒有任何書面或其他證據佐證,難以採信。
法院也指出,人死亡後,財產立即成為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即使死者生前曾授權他人管理帳戶,委任關係原則上也因死亡而消滅,除非僅限於必要的身後事處理,否則不得任意動用遺產。
審理期間,阿珍的兩個兒子證稱,阿昌確曾拿出部分款項支付喪葬費、靈骨塔及塔位等共24萬1000元,但事後又向家屬要求返還款項,顯示他仍將提款所得視為個人財產,而非代為處理後事,因此難認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審酌,阿昌除本案外,另有多項前科,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繼承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刑法》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考量其中24萬1000元已實際用於死者喪葬支出,不再宣告沒收,其餘犯罪所得37萬3608元則須沒收,若無法沒收,將追徵等值金額。
2026/08/04 09: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116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