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糖驗出油品致癌物未通報免罰?食藥署揭關鍵差異

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近日爆出台糖5月就驗出中聯供應的脫膠油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黃世麒攝)

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近日爆出台糖5月就驗出中聯供應的脫膠油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3)說明,對於台糖來說,粗膠原油不能供人食用、不算是食品,且沒有收貨,並未進入台糖的食品加工程序,高雄及台南衛生局皆認定沒有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食藥署予以尊重。

根據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須通報,並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外界將台糖與南僑相比,南僑採購食用一級大豆沙拉油後驗出苯駢芘超標,第一時間僅通知上游,因此遭台北市衛生局認定延遲通報,裁罰300萬元。而台糖同為食品業者,為何不須通報?

王德原表示,對於台糖來講,從中聯進來的這一批油是要投入生產的原料,沒辦法供人食用,不能算作是食品。目前高雄、台南衛生局,分別是煉油場所在地和總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經過調查皆認定是沒有違反自主通報的規定,食藥署尊重衛生局的判斷。

若台糖當初收下這批貨才發現超標,是否就有通報責任?王德原認為「這個假設是對的」,就如同南僑被處分的原因,主要是買進來的油品已經進入生產加工產線、已經做成產品,所以就有通報責任。

至於中聯5月得知該批油品苯駢芘超標,王德原指出,由於中聯的原料是黃豆,初榨油則是製造的產品,因此當有人通知這樣的風險時,中聯就具有主動通報的責任,這也和台中地方法院裁定的理由是一致的。

王德原強調,整個事件無法用通案方式來看,就是要視業者面對事件的態度和處理方式,目前第三方單位調查也發現,中聯是從頭開始改變了黃豆的品質,沒有對應的調整精煉過程的品管,以及後端可以去除的方式,所以才導致這次事件發生。

2026/08/03 18: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3547-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