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證交所》證交所調整處置措施 期間縮短為5日、撮合一律為2分鐘

證交所表示,當有價證券漲跌異常波動較大時,為適度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自民國84年訂定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注意處置制度係維持市場秩序之中性措施,迄今已因應各階段市場變化歷經多次檢討修正。為落實公平、安全與透明之資本市場管理原則,並提升交易效率,證交所自上半年啟動檢視後,已綜合考量近期市場變化、過去實施成效與影響,以及各界對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建議後,證交所爰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調整處置期間:1.第一次及第二次以上遭發布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方面,第一次及第二次以上遭發布處置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2026/08/03 17: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3384-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