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老父被愛情詐騙!房產過戶女兒拒還,一句承諾成翻盤關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0多歲姓男子阿松多年前因子女擔心他遭遇感情詐騙,在女兒建議下,陸續將名下價值不菲的房地產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到次女小芸(均化名)名下,並約定若父親日後發生意外,再依繼承比例分配給其他手足。不料小芸日後搬離住處後,父女關係漸趨疏遠,父親要求返還房產卻遭拒絕,雙方對簿公堂。
判決指出,阿松於2004年購得一處房地,原本一直由自己居住、管理與使用。2014年及2023年間,他分兩次以贈與名義,將房屋及土地持分全部移轉登記到小芸名下。阿松主張,當時因自己交往女友,子女擔心他遭人利用或陷入感情詐騙,才提議暫時將房產登記在小芸名下保管。
雙方約定房屋仍由他管理居住,所有稅金、水電、天然氣及管理費均由阿松負擔,女兒小芸只是名義所有權人。不料,小芸取得全部產權後,不僅搬離住處,也拒絕依約返還房屋,因此阿松提起訴訟,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恢復所有權。
小芸則辯稱,父親是為了感謝自己多年照顧父母,才將房產贈與給她,父親甚至曾立下遺囑,指定由她單獨繼承剩餘房產,因此,根本不存在借名登記,而是真正的贈與契約。
法院審理時,除檢視歷次移轉登記文件外,也傳喚地政士及多名家屬作證。大女兒及長媳均證稱,父親當年曾表示,房子只是由小芸代表所有子女登記,避免多人持有增加稅負,也擔心父親遭感情詐騙,小芸還曾承諾日後會平均分配給兄弟姊妹。
法院也注意到,阿松在第一次移轉房屋後,曾親筆立下遺囑,內容載明房屋應於自己過世後,再由小芸單獨繼承。法官認為,如果房屋早已完成真正贈與,小芸當時已是所有權人,根本沒有再透過遺囑指定繼承的必要,反而足以證明阿松始終認為自己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此外,房屋多年來仍由阿松居住管理,歷年房屋稅、地價稅、水電、天然氣及管理費皆由他自行繳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都是由他代表出席,小芸從未實際管理或處分房產,與一般借名登記情形相符。
法官認定,雙方雖以贈與名義辦理登記,但欠缺真正贈與意思,實際上是基於父女間信任所成立的借名登記契約。父親依法可隨時終止該契約,女兒在契約終止後已無繼續持有房產的法律依據,依法應將全部房地所有權移轉返還父親。
2026/08/03 15: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23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