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未婚男想把房留給姪子! 收養拚繼承遭打臉:不是這樣用

未婚男想把房留給姪子!收養拚繼承遭法官打臉:「不是這樣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未婚男子因膝下無子,擔心自己百年後名下房產無人繼承,便與哥哥的兒子簽訂成年收養契約,希望透過法律程序建立養父子關係,讓姪子未來能繼承遺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收養目的明顯是為了財產繼承,彼此也未建立如同父子般長期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的親情關係,與成年收養制度精神不符,裁定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收養人阿城與被收養人小宇(均化名)為叔姪關係,雙方於2025年底簽立收養契約,小宇的生父已過世,生母也出具書面同意,希望法院認可這項成年收養。

法院調查時,阿城坦承自己終身未婚,也沒有子女,主要擔心將來過世後辛苦打拚興建的房屋無人繼承,因此才決定收養姪子,希望未來能將財產留給對方。他在法庭上也直言,收養最主要就是考量遺產繼承,希望有人延續香火、祭拜祖先。

至於小宇則表示,目前仍與生母同住,即使完成收養,生活方式、住處及彼此稱謂都不會改變,不會搬去與叔叔同住,也不會改口叫爸爸。小宇的母親也向法院表示,這次收養只是希望阿城百年後有人祭拜、財產有人承接,並沒有其他特殊安排。

法院指出,成年收養制度的立法目的,並非提供民眾作為遺產規劃或財產傳承工具,而是針對雙方因多年共同生活、彼此照顧扶持,早已建立如同親生父子般深厚情感,藉由法律追認既有親子關係,賦予法律上的身分保障。

法官認為,本案雙方均坦承收養後生活模式完全不變,也沒有共同生活或長期扶養照顧的事實,彼此僅維持原本叔姪關係,並未形成如同父子的親情連結。從整體事證觀察,收養目的主要圍繞遺產繼承及祭祀安排,欠缺建立真正親子關係的意思。

法院指出,若只是希望財產能由特定親屬繼承,其實可以透過預立遺囑、信託或其他合法財產規劃方式達成目的,不必藉由成年收養改變身分關係。若任由收養制度成為財產規劃工具,將偏離收養制度設立的本質,也可能影響身分法秩序。

法官認定,本案雖已完成收養契約、生母同意等形式要件,但未符合成年收養應具備的實質要件,尤其欠缺真實建立親子關係的目的,依法不應認可,因此,判決駁回收養聲請。

2026/08/03 14: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300120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