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遺產到手!婦人為繼承生父土地竟想切割關係,法官認定「顯失公平」,駁回終止收養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小晴(化名)在她成年之後,被一對沒有子女的夫妻收養,20多年來維持養親關係,直到養父與養母相繼離世,小晴也完成遺產繼承後,便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希望能夠回歸原生家庭,藉以取得生父留下的一筆土地繼承權。
判決指出,小晴成年後於2001年由一對夫妻共同收養。養父母多年來視她如己出,希望有人能陪伴終老、承接家業及祭祀香火。養父與養母分別於2005年及2009年過世,而小晴也依法以養女身分繼承兩人的遺產。
直到近年,小晴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她表示,當年養父母原本已有收養另一名女兒,但對方婚後鮮少返家,夫妻倆希望再收養一名子女照顧晚年,因此收養了她,並曾表示將財產交由她繼承,希望她能陪伴至終、延續家族。
小晴表示,如今養父母皆已過世,自己的生父母也早已離世,但生父留下的一筆土地尚有繼承問題,因此希望恢復原生家庭身分,以便辦理繼承事宜。她也坦承,養父母過世後,她確實已經繼承兩人的遺產。法院調查後,除調閱戶籍資料外,也函詢國稅機關確認,小晴確實曾以養女身分完成養父母遺產繼承,相關事實明確。
法官指出,《民法》雖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但若終止收養「顯失公平」,法院仍可不予准許。立法目的在於保障養子女權益,同時也必須兼顧已故養父母當初收養時的信賴利益。
法院認為,本案不能只看小晴希望「認祖歸宗」的個人意願,更須審酌養父母當初收養的真正目的。依據小晴自述,養父母除了希望有人照顧晚年,也期待有人承續家族、祭祀祖先,這些都是收養的重要原因。
法官指出,若小晴真正只是為了恢復原生家庭身分,生父早在收養前便已死亡,她與養父母維持收養關係長達20多年,何以未於養父母生前協議終止收養,而是在繼承養父母全部遺產後,才提出「終止收養聲請?」此舉難免讓人認為,既享有收養帶來的繼承利益,又希望切斷親屬身分,以取得另一方財產權益。
法院認為,一旦准許終止收養,不僅使養父母生前期待後繼有人、延續香火及祭祀傳承的心願完全落空,也會造成無法回復的不公平結果。綜合收養目的、雙方關係及整體利益衡量後,認定本案已有「顯失公平」情形,因此,裁定駁回小晴終止收養關係的聲請。
2026/08/02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200084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