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注意。8月起,雇主不得拒絕替勞工申報、收取自願提繳退休金,違者最高將加徵1倍的滯納金。
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除雇主每月為其強制提繳的6%退休金外,勞工也可依自身財務狀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可以口頭或書面向雇主表達自提意願,由雇主負責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金額繳納至勞保局。
然而,勞動部指出,過去實務上發現,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督促雇主。
因此,勞動部3月已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反者,8月起就會處罰加徵滯納金。
勞工如遭拒絕,可自行填具「在職勞工及受委任工作者自行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申請書」,逕向勞保局辦理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手續。但自提金額仍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後繳納至勞保局。
勞動部提醒,8月1日起,若雇主拒絕替勞工申報,經勞保局開單通知後,若雇主仍未於期限內繳納,將按應繳金額每日加徵3%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繳金額1倍為止。
2026/08/01 19:2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966500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