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套內射、去房間摸!已婚董座搞上小三,行車紀錄器成鐵證,正宮求償1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已婚董座與女性友人交往過從甚密,不僅在車內談論親密話題,「下禮拜再抱抱」、「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在過情人節」,甚至出現性暗示的話語「無套內射」,全程遭行車紀錄器錄下。元配發現後憤而提告,主張丈夫與女子早已發展婚外情,更頻繁出遊、發生性關係,還協助對方創業、贈送精品及房產,求償150萬元。
根據判決,小晴主張,她與阿明於2012年結婚,在2023年底發現丈夫自2023年開始與女子小芸(均化名)密切往來,不但經常出入住處及汽車旅館,還一起出遊,甚至贈送高價精品、房屋,並出資協助成立公司,讓她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因此依侵權行為規定提起訴訟,向2人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阿明則辯稱,夫妻感情早在2019年就已出現裂痕,妻子曾主動提議離婚,雙方也談妥互不干涉彼此私生活,他與小芸僅是商業夥伴,否認發生性關係,也否認贈送精品、房屋或出資設立公司。
小芸則主張,阿明認識她時就表示婚姻已瀕臨破裂、正在談離婚,她並非婚姻破裂原因。此外,她認為元配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是非法取得的私人談話內容,侵害隱私權,不應作為證據使用。
法院認為,婚姻受法律保障,夫妻間依法負有互守忠誠、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的義務,即使現行刑法已廢除通姦罪,也不代表配偶權不存在。民法仍保障基於婚姻關係所衍生的身分法益,只要一方與第三人的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足以破壞夫妻互信,即可能構成侵權。
至於錄音證據,法院指出,本案錄音來自夫妻共同使用車輛內的行車紀錄器,並非以暴力、脅迫等非法方式取得,且案件涉及婚姻忠誠義務,若完全排除此類證據,將使受害配偶幾乎無法舉證,因此權衡隱私權與訴訟權後,認定錄音符合比例原則,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勘驗錄音內容發現,兩人不僅談論「無套內射」、「抱抱」、「睡覺」、「去房間摸就好」等私密內容,小芸還表示「跟你在一起每天都在過情人節」、「下禮拜陪我一天」,阿明則欣然答應。
法院認為,若非交往中的男女或極為親密的關係,難以出現如此露骨且涉及性隱私的對話,因此足以認定雙方當時已發展出如男女朋友般的親密關係,已明顯逾越一般異性交往分際。
不過,法官也指出,雖然錄音內容可證明兩人關係親密,但不足以直接證明雙方已發生性行為;至於元配主張丈夫曾贈送精品、房屋、出資協助成立公司,也因證據不足而未獲採信。法院綜合考量婚姻受侵害程度、精神痛苦及經濟能力後,認定以3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
2026/08/01 11: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1000964-260402






